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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 發放作業要點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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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訊】本會鑑於預算資源有限,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點,即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申請資格者,需檢附經學校納入營養午餐補助之資料,始得申請。
  輔導會表示,申請時間為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請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各榮服處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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